9月12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发了“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总统令。该条约于2007年8月16日由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在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签署,明确加强成员国间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符合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全球化背景下各成员国应当携手应对危机和挑战,在尊重多样文明的基础上与包括本地区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展互利合作,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为成员国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该条约不针对任何国家和组织,各成员国秉承开放原则,致力于将上合组织空间建设成为和平、合作、繁荣、和谐的区域。条约缔结国还遵循平等、相互尊重、互信、互利的原则,积极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建立全球安全新架构。该条约特别指出了各成员国加强友好关系、使世代友谊继续代代相传的决心。(中国商务部网站)